首页>聊城频道>内容详情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新公布施行

2021-12-16 18:43:3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12月15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在聊城市融媒体中心举行,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宪东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的基本情况和条例主要内容作介绍;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三级调研员吕佩军,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委员、警务技术二级主任胡全仓分别就《决定》出台的立法背景和审查过程,《决定》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等相关情况作介绍。

孟宪东介绍,《决定》于2021年10月21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已于2021年12月3日公布施行。《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调整,重新公布施行。

《决定》的意义和作用

孟宪东介绍,《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聊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规,也是全省地级市首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3月1日实施,几年来为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模的扩大,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聊城市机动车保有数量激增,非机动车不规范行驶问题也日益凸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与立法之初相比,有了很大变化,对《条例》进行修改,是适应聊城市城乡建设与管理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交通管理的现实需要。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民生福祉。《决定》的颁布施行,对于用地方立法更好协调规范道路交通中人、车、路之间的关系,激发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对《条例》的修改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理念,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规范车辆登记管理,增加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规定,科学指导城乡道路规划建设布局,优化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为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具本土特色、可操作性更强的法规依据。

《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孟宪东介绍,《决定》共73条,对《条例》修改80余处:其中对条文内容变更45条;因部门合并、职责调整,进行部门名称文字调整的共12条;删除、合并19条;新增4条。修改后《条例》共8章84条。《决定》主要内容和特色如下:

严格审查标准,删减与上位法重复条款。《决定》贯彻“减少与上位法重复规定”的地方立法导向,对《条例》全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修正,删除了关于窨井设置、道路交通标志设置、驾驶人准驾车型变更以及“第七章执法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并将第七条、第五十五条等与相似条款进行了合并,使《条例》由99条减少到84条。

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结合聊城市实际,在《条例》中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安装号牌以及骑乘电动车应佩戴头盔的规定。同时,为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对本市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行为规范做出了专门规定。

回应群众呼声,减轻道路施工对通行的影响。近年来,由于聊城市路网提升、雨污分流改造等原因,道路施工作业较为频繁,占道施工影响安全通行的问题引起市民普遍关注。为此,《决定》对《条例》新增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严格管控进度,提高施工效率,做到道路封闭即行开工,验收合格即行恢复交通”,施工作业的工程进度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细化通行规定,保障道路畅通。一是明确交通运输网完善原则。引导构建功能清楚、系统分明的交通运输网。二是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处置机制。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不能自行协商处理的,及时报警,通过交管12123APP、远程视频快速处理平台等进行处理。三是为解决“僵尸车”占道问题,规定机动车不得长期持续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四是明确左转借道口通行规定。《决定》在《条例》第三十五条针对左转借道口信号灯为红灯、左转车道内前方车辆未排至借道口的情况,规定后方车辆不得提前在借道口处停车等候借道左转,并在《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了相应处罚。

厘清监管责任,清晰界定部门执法边界。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等车辆违法停放行为的执法监督进行了规范,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车辆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建筑退线区违法停放的行为。

《决定》的宣传和实施

孟宪东介绍,《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3日公布施行。《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根据《决定》已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决定》及新修正的《条例》大张旗鼓开展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其重要意义、立法精神、主要内容等。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责任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工作,也希望全市人民认真学习条例、做到遵章守法,使条例规定真正落地见效,为保障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作出自己的贡献。(张军 李云乾)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