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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解读

2021-12-16 18:41:1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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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在聊城市融媒体中心举行,聊城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孟宪东就《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介绍。聊城市人大研究室副主任郭伟,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三级调研员吕佩军,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慧芳分别就《条例》立法背景和起草审查过程,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情况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孟宪东介绍,《条例》于2021年10月21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意义和作用

孟宪东介绍,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是城乡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是提升城乡容貌和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也是合理利用城乡空间资源、美化城乡环境的必然要求。为疏通聊城市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通过法治手段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多头管理、无统一规划、设置标准不明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条例》。《条例》对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存在的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立法解答,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行为,破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方面的难题和痛点,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创建优美的城乡容貌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具有本土特色、可操作性较强的法规依据。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孟宪东介绍,《条例》共49条,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规划与设置、安全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规划与设置”一章又分为一般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招牌三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规划与设置、安全维护、监督管理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有以下几方面。

厘清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为解决多头管理或者无人管理的问题,对负责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采取了列举式规定,使各自所承担的职责边界十分清晰,有效防止推诿现象发生。

强化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和设置方案的编制要求。为解决无统一规划、设置标准不明确的问题,明确了政府应当制定专项规划和设置方案,并对其应包含的内容、编制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且为了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提出了公示要求。为突出地方特色,规定“专项规划中对聊城、临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城市特色空间的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为保障城市活力,避免“千店一面”,规定“设置方案应当突出水城特色,彰显本市深厚文化底蕴、商业优秀传承和城乡发展活力。鼓励原创性、新颖性、个性化设计,提升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辨识度、精美度,避免同质化。”

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划定红线”,详细规定禁设载体、区域和相关行为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禁设载体和区域,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内容详细具体,便于操作。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管理以桥梁为载体设置的广告设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规定不得利用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或者人行天桥的护栏、落地扶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同时增加了对车身广告、升空器具广告和道旗广告的规定,消除了管理盲区和空白。

明确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要求和规范。规定“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应当专项用于发布公益广告,设置人不得利用其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在公益广告中夹带商业广告内容。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空置期间应当进行装饰或者设置公益广告。”同时,将标语宣传品纳入了管理范围,规定“发布公益广告、标语宣传品应当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传播正能量,积极宣传聊城优势和水城特色。”

规定禁止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招牌。经实地考察、专家论证以及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北京、济南、泰安等地的经验,规定不得在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招牌,在墙体设置的不得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医院、公安、应急救援、消防救援、政府救助服务等机构以及车站、机场、码头需要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招牌的,招牌应为镂空形式。

明确法律责任。以违反禁止性行为规范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为原则,做到了禁止性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的一一对应。

关于《条例》的贯彻实施

孟宪东表示,《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提供了法规遵循,为切实提升设置和管理水平,维护各方权益,应当着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全力做好宣传贯彻。《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迈向法治化、规范化的新台阶。希望媒体朋友充分发挥各自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对《条例》全文或主要内容进行刊发、播报,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客户端等,对《条例》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刊发、播发一批有看点、有深度、有力度、有影响的新闻作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抓住《条例》实施的契机,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划、方案、制度等。县(市、区)政府也要及时出台相应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法规条款的针对性,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条例》的实施既要注重社会效果,看群众满意不满意;又要注重法律效果,看措施适当不适当。因此加强《条例》实施后的监督十分必要。市人大常委会将密切关注《条例》执行情况,选择适当时机,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形式,监督《条例》的实施,依法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确保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张军 李云乾)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