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改革赋能兴聊城”系列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吕佩军详细介绍了聊城市司法局“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吕佩军介绍,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即为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培树1名“法治带头人”,通过发挥农村“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建设法治聊城、法治乡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截至目前,全市选任的4148名“法治带头人”,经过学习培训、工作实践,已在各自岗位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据了解,对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聊城市委法治委高度重视,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的意见》,对“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选拔程序、培育和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了所选树的4148名“法治带头人”均符合条件。为提高“法治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法治带头人”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组建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业务培训团,深入到村居开展业务辅导,重点培训与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政治知识、调解技巧等,共开展培训344场次,确保了所选树的“法治带头人”能够成为“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的农民学法用法典型代表。为确保“法治带头人”工程有效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大业务工作指导力度,组织“法治带头人”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指导“法治带头人”调解基层矛盾纠纷,推动“法治带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努力将“法治带头人”打造成为普法宣传员、矛盾调解员、社情民意收集员、法律服务员、法治建设促进员,推动农村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据悉,全市“法治带头人”已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00余场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1500余件次。通过实施“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与习惯正在逐渐养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正在逐渐形成。(李云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