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东阿某公司法人持营业执照等相关业务手续来中行东阿支行办理对公开户业务,该行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拍照核实后,通过企查查核实其工商信息真实,核实客户开户意愿真实后为其办理开户业务;核准业务经理通过询问了解该公司主要服务于某公司,随即通过手机查阅搜索发现该公司涉及传销,引起了业务经理的高度警惕,随即报告该行运营内控副职。
运营内控副职绕过公司法人,直接对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某进行询问了解得知:法人代表李某某在济南打工,王某某系家庭妇女无工作,两人为夫妻关系;通过他人介绍参与“东阿某公司学习群”(群内共计254人),成为群内郭子霞的下级,进行注册公司开立账户;公司经营范围用于老百姓平债还贷,并称每个乡镇地市都成立相关公司办理开户业务;运营内控副职经过了解初步判断为其参与传销组织虚假开户,随即要求经办柜员停止开户并进行销户处理。
运营内控副职及核准人员对李某某、王某某二人进行风险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账户,严禁组织他人注册公司、办理银行对公账户进行贩卖,并充分了解银行账户管理使用风险,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该支行工作人员的风险告知及劝导,两人表示不再参与开户活动。(娄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