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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法院十天为400余名群众发放案款270万元

2021-07-14 10:20:2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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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事人邹某某、范某某匆匆从外地赶到莘县法院,将两面分别绣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尽职尽责为人民,百姓铭记爱在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该院执行局李子坤法官手中,他们代表冀鲁豫三省400多名群众,对莘县法院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感谢。

赵某某于2017年4月27日注册登记成立莘县希尔福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免费吃钙片、支付宣传费的方式,公开宣传投资回报率高,每周进行返利发展客户,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经查,2017年7月至10月,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千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案款。后经法院审理,赵某某等人被判处相应刑罚,并按照比例将案款发放给400多名投资人员。

判决书生效后,案件被移送至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及时将侦查时扣押的涉案资金270多万元划拨到莘县法院账户,但由于不了解后期投资者兑付情况,导致具体发放数额无法确定。因涉及人数多、金额大,莘县法院高度重视,院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对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并多次与赵某某和投资人员共同推选出的代表邹某某、范某某核实投资人员名单、亏损数额底数以及后期兑付情况,最终确定270余万元案款需要分配到400多人名下的500多个账户中。由于需要逐一搜集、核对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工作量巨大。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最终用时10天将270多万元准确无误地分配到每个投资人账户中。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杨杰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田延士